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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 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評論對像: user05 | 2007/11/21 上午 04:50:27
評論言論:
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在雙方購買時,除在簽約前應對契約內容進行詳細確認外,在簽約時更需對契約中約定事項的時間可行性 ( 如搬遷時間、貸款清償時間等 ) ,必須確實有把握時再行簽約;特別時雙方貸款銀行的不同,需先確認銀行的作業時間以避免時間上的衝突造成延誤,以下即針對中古屋部分提出 4 項簽約時應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項 目審 核 內 容
1. 確認買方身分及契約內容

◎ 先行確認買方身分,以防假買方、避免受騙。

◎ 搬遷時間、貸款清償時間再確認,以確實掌握時間。

2. 稅費分算基準

◎ 地價稅及房屋稅一般均以過戶日或交屋日為分 算基準日。

◎ 基準日之前,稅款應由賣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 交金額;基
準日之後,稅款應由新買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交額。
3. 貸款額度應在契約中載明,一般為自備款三成、貸款七成
4. 付款流程及方式

<委由仲介公司辦理>

分為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一成金額;剩餘之七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

<若雙方為自行買賣時>
在簽約、用印、完稅前三個階段,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五成金額;剩餘之五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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