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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 高價回收報廢車,停駛車,註銷車,欠稅車,事故車!
評論對像: MoMo | 2009/10/14 上午 05:49:11
評論言論: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發放標準:
汽車出廠需滿十年以上,並無欠稅廢汽車每輛可領獎勵金1000元正。

「環保署合法特約廢車回收中心」車輛回收除了環保署獎勵金1000元另有車體殘值補貼金數仟元以上詳情及申辦方式請進 http://www.car.twelife.net 並可知道

高價回收:報廢車,停駛車,註銷車,欠稅車,事故車。
車輛回收區: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等各縣市地區。

確保車主權益,請指定「台灣省行政院環保署合法特約廢車回收商」辦理車輛回收事宜,以免車輛被他人非法二次使用

[此貼子已經被作者於2009/10/14 下午 05:57:05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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