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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四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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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敝姓顏,現居台中市。本人於去年9月購屋,最早是由中信房屋八期店業務經理黃先生代看位於七期市政北一路的房子,由於當初看屋覺得相當滿意,於是本人於隔日開立20萬元現金支票當作斡旋金,並與該店簽立斡旋契約與確認書.要求中信房屋八期店要求代談合理購屋價格,本人出價999萬,斡旋期間經過相當努力之後,中信房屋致電本人說明屋主無法接受此價格成交,並表示我必須加價到1100萬元方能成交,但是由於此價格已經超出本人購屋預算,於是本人就於斡旋到期前一天要求撤回斡旋書,並解除相關買賣邀約書。在本人撤回當晚,中信房屋八期加盟店店東張銘郎先生與業務黃經理也同意本人撤回斡旋書與確認書,並於當晚退還本人斡旋金支票20萬元。
而後約過一週後,由於本人對該棟大樓還是情有獨鍾,於是本人前往該大樓管理室詢問是否還有其他樓層屋主要出售,由於大樓社區主任表示目前只有本人當初看過的那一間要賣,但他表示可以居中仲介幫我跟屋主談談看。於是本人就在透過社區主任居中仲介下,在中信撤約後約10天左右的時間,以總價1050萬元與屋主簽定買買契約,並於簽約後一個月左右完成過戶交屋手續。
糾紛狀況:
本人在完成房屋過戶手續後約二週左右,便收到由中信房屋八期加盟店寄來的法院支付命令,表示此屋買賣係由他們當初所帶看,而後我私下與屋主達成協議買賣,違背誠信原則,所以一樣須支付他們2%手續費,本人於收到後覺得實在是莫名奇妙,我當初明明是透過第三者仲介才買的,哪來私下交易的問題,於是我便找律師,並要求向法院提出異議程序,而後全案進入訴訟程序。
本人意見:
由於此屋的原屋主事與中信八期店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本來房子屋主就有權透過多家房屋仲介與自行買賣的權利。並且本人也是在撤回斡旋合約一週後才又再度經由第三者仲介買得此屋的,斡旋合約既然已經失效,且我也是在經由第三者仲介下成交,並支付仲介費6萬6千元予仲介人員,何來私下交易之說?
話說的難聽一點,我當初也是拿出誠意,也付了20萬訂金請他們去談,他們沒有本事幫我成交,價格又跟屋主談不壟而破局,又不是我不買,能力差就算了,還搞事後這一招。全案我也是再撤回合約後一個禮拜,在偶然的情況下,才請別人去談的,價格比他們談的好,又不用先付訂金就可以談,在我的角度看來,我當然跟後者成交,錢是我在付的,50萬ㄟ!要賺好久好久阿!再者房屋仲介本來就是一個工具或是媒介,達不到摸摸鼻子就該走了,還在死纏爛打!
本人最近事後經由其他房屋仲介友人口中得知,中信八期加盟店這種行為根本就是無理取鬧,天下哪有不勞而獲的事情,一般約ㄟ,又不是專簽!客戶也不是透過他們買的,如果代看房屋就要付錢,試問以後誰敢找他們中信房屋(八期店)代看房屋,我覺得真的是很惡劣!
最後,本人於近日向中信房屋總公司080專線申訴,要求該加盟店撤回告訴,已免浪費雙方的時間,但是遲至今日也得不到正面回應,最後今日去電詢問處理狀況,他們的客服也只有淡淡的說他們總公司對各加盟店並沒有實質約束力,SO….你覺得找他們中信房屋買屋有保障嗎,總公司沒有約束力?隨便他們去啦!反正要告我就陪你告,我又不會輸,只是真的是浪費我的時間要常常跑法院就是啦!
我已經於日前將此事件的所有往來律師函與事件經過寄送蘋果日報與壹周刊,應該近日就會刊出。本來是不想POST文的,但是昨天向消基會檢舉申訴,消基會說由於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們不便介入,但是消基會人員建議我可以將事實經過刊載在各大網路媒體上,藉以提醒消費大眾小心房屋仲介的此種行為,所以本人才將所有事實全部刊出,提醒各位,買屋賣屋千萬小心,人有百百種,惡質仲介業者應該讓他們有所警惕,大家買屋還是要找有口碑有信用的比較好,最好找都是直營的門市簽比較有保障,這種加盟店的以後我再也不會進去問了,尤其是中信房屋,哈、哈、哈!
買賣不成仁義在,有需要這樣嗎?在消費者意識抬頭的情況下,你們(中信房屋八期店)這樣子搞,堅不撤銷告訴與向本人道歉的話,那我就讓大家知道你們的惡行惡狀,讓大家來評評理!
以上所有經過均屬事實陳述,尚請各位看官大人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