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店市黎明清境社區和觀天下社區共用一個出入口及多項公共設施,費用該如何分攤,兩社區爭吵多年,互訴對方坑錢。台北地院判決觀天下社區應付黎明清境公共電費等42萬9千多元。
這兩個社區位於新店黎明路上,共用唯一對外聯絡道路即黎明路,以及警衛室及水庫等公設,衍生出相關費用。
黎明社區指出,兩社區共用的公共設施,過去觀天下社區同意共同分擔,卻從92年起陸續不繳費,包括公共電費、警衛費、水庫費、大門修繕費等,積欠黎明清境126萬元。
觀天下社區則表示,社區入口大門設計不當,影響消防安全,甚至剝奪住戶通行權,觀天下早已通知黎明要拆除大門,但黎明置之不理;另因黎明清境掌控主要大門,對觀天下住戶刁難,觀天下84年才補助黎明清境的大門警衛費,如同「買路錢」。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共用公共設施,觀天下需負擔水庫抽水馬達而生的公共電費及社區巴士費用,觀天下事先同意由黎明清境聘請警衛,也應支付警衛費用。